问题 | 哪些内容是合同必须包含的 |
释义 | 一、哪些内容是合同必须包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是: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权利滥用禁止和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生效就等于合同成立吗 合同生效不等于合同成立。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合同就成立,但是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有可能具有生效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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