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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生不开转院证明怎么办
释义
    一、医生不开转院证明怎么办
    医生不开转院证明,患者可以投诉相关医疗机构,患者可以向卫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患者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书,并按人数准备副本。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办理转院证明需要患者本人亲自办理吗
    转院证明一般不需要本人去开。患者转院需先向主治医生提出来,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经科主任确认,患者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就出具《转院证明》,然后由医院医务科盖章。另外,据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处工作人员介绍,按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需转外地医院治疗的,须凭医疗机构开具的《转院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办理凭证为:
    1.定点医院出具的《转院诊治意见书》。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
    
    三、转院证明和转诊证明报销比例一样吗
    转院证明和转诊证明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正常情况下,要先到本县县级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严重,该院医疗条件限制,医生会建议县外医疗,并出具转诊转院证明,再到县农合转诊窗口审批,然后到指定的医院就诊治疗,这种情况称之为逐级转诊,也叫正常转诊,报销比例不会降低。去异地就医开转院证明会按照医疗保险报销的规定报销的,如果不办理转院手续医保是不能报销的,会全额支付。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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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