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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残等级鉴定是否有时间规定
释义
    一、伤残等级鉴定是否有时间规定
    1.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
    2.一般都是在认定为工伤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因为伤残等级的鉴定结果,决定工伤保险的待遇,所以工伤职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应及时申请。
    3.在《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
    4.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伤残等级鉴定的补偿问题
    1.工伤鉴定未上等级主动辞工没有补偿,工伤保险待遇与伤者职工的伤残等级、个人工资和所在的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有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三、工伤鉴定与赔偿差异
    1.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伤残赔偿不一样,工伤鉴定及赔偿依据工伤条例进行。
    2.由劳动局、人社局主导负责。司法鉴定依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标准,由公安系统主导负责。
    3.如果是工伤,则劳动鉴定委员会、劳动局管辖是唯一法定政府机构,其他机构不具有法律效力。
    4.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5.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6.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随时联系法律网,我们会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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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