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哪些行政诉讼案件归中级法院审理 |
| 释义 |
一、哪些行政诉讼案件归中级法院审理 以下行政诉讼案件归中级法院审理: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是指: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其他重大、复杂事件。 除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如何审理 行政诉讼审理的方式是: 1.首先,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2.人民法院组织双方提交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3.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答辩; 4.人民法院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理,作出判决。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费用一般由谁负担 行政诉讼的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1.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法院的第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2.按各自责任大小分担 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 3.被告承担 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4.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担连带诉讼费用;第三人败诉时,法院将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决定分担的比例。
|
| 随便看 |
- 买房却被中介公司起诉怎么办
- 在交房前发现房价跌了很多,买房人后悔了怎么办
- 房地产商在交房之前破产,买房人怎么办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发现房子不是卖方的,买房人怎么维权
- 签订二手房协议时,买方应该注意什么
- 买房后发现房价比同等条件的房价贵很多,买房人可以后悔吗
- 房地产商家未在约定的期限交房,房主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吗
- 买房后房价上涨买家被判补差价44万,可得利益损失怎么赔偿
- 新买的房子多久可以卖
- 开发商逾期交房向哪个部门投诉
- 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拿违约金
- 开发商逾期交房答辩状怎么写
- 开发商泄露业主信息可以起诉吗
- 开发商不交房强行入住违法吗
- 哄抬房价行为如何认定,算不算违法
- 开发商迟迟不退认筹金怎么维权
- 购房5年后未入住被他人装修怎么办
- 开发商收完定金不签约怎么办
- 怎么让开发商退定金,有什么技巧
- 女子低价卖房反悔起诉可行吗
- 南京首例“学区划分案”教育局胜诉,法院如何解释
- 陌生人入住新房,房主怎样维权
- 便宜卖房后反悔,是否合法
- 范冰冰房产信息曝光,房管局泄露房产信息怎么办
- 刚买的房子出了质量问题怎么办
- 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问题的决定
- 关于刑事案件取保侯审的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期间潜逃
- 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 关于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管理
- 关于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
- 关于判处死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不上诉而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审理时应适用何种程序的批复
- 关于到外地逮捕人犯手续的几项规定
- 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 关于办理利用经济合同诈骗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建立互相配套工作体系的通知
- 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
-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规定
- 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
- 关于加强企业高级工培训工作的意见
- 关于加强农垦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规定
- 关于加强农药安全管理的规定
- 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的意见
-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 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
- 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 关于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意见
- 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
- 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 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