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
释义 | 一、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乘人之危的合同;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溯及既往的消灭的利权。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行使。 三、撤销权的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庆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以上就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的相关内容,签订合同以后有这些情况的可以申请撤销:因重大误解、因显失公平、因欺诈、因胁迫、乘人之危、效力未定的合同可以撤销。如果大家有什么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来我们法律网咨询,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