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 4、契税完税证明; 5、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赠与合同等登记原因证明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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