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许可证已经废止了吗 |
释义 | 一、拆迁许可证已经废止了吗 是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许可证已经废止。 该条例在2018年颁布实施,废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给开发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规定,这意味着,房屋拆迁许可证已经成为历史,不再需要办理新的许可。 二、拆迁过程的必经程序 在拆迁过程中,有以下必经程序: 1.提出拆迁申请并领取拆迁许可证。 需要拆迁的单位,应当将相关文件提交给房屋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拆迁主管部门,经审核后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必须向被拆迁人出示房屋拆迁许可证。 2.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单位领取拆迁许可证后,应及时向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宣告拆迁决定、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 3.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就拆迁安置有关事宜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合同。 4.房屋拆除的实施。 被拆迁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搬迁,拒不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强制搬迁。强制搬迁后,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出具搬迁验收单,然后组织对房屋拆除。 ![]() 三、拆迁证废止对策 1.虽然房屋拆迁许可证已经废止,但并不是说开发商可以不用办理许可手续就能进行拆迁,政府如果要为公共利益进行征收,应当由政府直接出面与被拆迁户谈判,如果双方谈判不成,交由法院最终裁决。 2.法院有权判断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和拆迁补偿标准,在法院裁决前政府不得进行强拆。 3.如果开发商为商业利益需要拆迁,则由开发商直接与被拆迁户谈判,谈成以后再向政府申请相应的许可进行开发,开发商不得凭借任何行政权力进行强制拆迁。 4.需要注意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因此,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社会上仍有部分房屋拆迁许可证存在,但自2018年起不再办理新的许可,原有的许可也不能作为申请行政强拆的依据。 如果你在拆迁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法律网的专业律师咨询,同时,我们也会持续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为你提供最新、最全面的法律信息。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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