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强制执行都会冻结什么东西 |
释义 | 一、法院强制执行都会冻结什么东西 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主要会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以及与其收入相关的权益。 1.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2.收入可能包括被执行人的工资、存款、股票、债券、基金、车辆、房产等财产,以及债权、知识产权等权益。 3.冻结的具体内容将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强制执行中必需品的范围 在执行过程中,为了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法律对必需品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必需品主要包括: 1.被执行人及其共同生活的亲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但多余或闲置的房屋仍可执行); 2.衣物、家具、炊具、餐具等家庭生活不可缺少的物品; 3.在职业上或教育上所必需的物品,如从事农业生产的手扶拖拉机、电机、水泵,个体经营户的小型机械、设备等; 4.农民家庭生活所必需的口粮; 5.治病器具及因身体缺陷所需的辅助工具; 6.以及具有身份关系的纪念物品,如婚姻纪念品、荣誉证书、勋章等。 这些必需品在强制执行中应予以保留,以确保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三、强制执行不包含的物品 法律网提醒您,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有些物品是不被包含在可执行范围内的。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后,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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