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与违约金的联系与区别 |
释义 | 一、定金与违约金的联系与区别 定金与违约金的联系是:定金和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主要有: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准;定金不能高于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法律其他区别等。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违约金是违约方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定金是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 二、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违约金和定金不可以并用。如果当事人同时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的,只能择一适用。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定金,定金的数额不足以弥补其所受的损失的,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超出约定的定金数额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三、定金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定金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其诉讼时效从定金合同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收到侵害以及实施侵害的行为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定金合同权益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不受人民法院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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