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民法典无效合同的条件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 2.民法典可撤销合同的条件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签订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法定其他情形等。 二、可撤销合同有什么特点 可撤销合同有以下特点: 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响的有效要件,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 三、无效合同承担责任有哪些 无效合同承担的责任有: 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具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赔偿损失,有过错的合同当事人对因自己的过错给相对方造成损失负赔偿责任; 3.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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