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套现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
释义 | 一、信用卡套现是否属于犯罪行为 信用卡套现属于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套现,且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信用卡套现的方式恶意透支,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信用卡套现的方式 法律网提醒您:信用卡套现的方式如下: 1.常规套现,因为信用卡用户有最高56天的“免息消费”期,持卡人一旦套现,在这段“免息期”内既能使用银行贷款又不用支付利息。所以说信用卡套现使得持卡人在获得现金的同时规避了银行高额的取现费用,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极具诱惑力。简单一点讲,信用卡套现,就是通过其他方式来支取信用卡额度内现金的行为。 2.翻倍套现,部分银行的信用卡有一个分期付款额度,消费可以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用的是信用卡的分期额度,对于信用卡内的可用额度不会减少,那么信用卡的持卡人就可以用这些银行的信用卡“消费两次”:先分期付款一次,将分期额度用完,然后直接一次性刷卡一次将信用卡额度内的可用额度消费完,这样就可以消费分期额度+信用卡额度内可用额度的金额了。 3.空卡套现,上面提到部分银行的信用卡有分期额度,这些信用卡的分期额度与信用卡本身的额度没有太大的关系,并且这些分期额度可以单独用来购买东西,即便是信用卡内的信用额度用完的情况下,也能用这些分期额度来购买商品,即信用卡内的原额度用完的情况下,还能用分期额度支付,这样就实现了信用卡空卡购物,然后将购买的商品又打折卖给商家,这样就实现了信用卡空卡套现了。 ![]() 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条件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条件如下: 1.主体要件。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主观上为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正常的市场秩序,并且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从事了非法经营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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