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 |
释义 | 一、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 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是,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财产保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6.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财产保全解除如何申请 财产保全解除的申请流程是财产被保全后,出现保全解除的情形时,申请人要向人民法院申解除保全,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解除的情形包括提供了担保;未及时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