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公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收养公证如何办理 办理收养公证是确保收养行为合法有效的关键步骤。 1.收养公证的办理首先要求收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这包括收养人的资格、被收养人的条件以及送养人的资格等。 2.收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二、符合法律的收养条件 在我国,收养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不满14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可以被送养。 2.送养人必须是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1)生父母送养子女的,须共同送养; (2)配偶一方死亡的,另一方送养未成年人子女时,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权。 3.收养人必须是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年满30周岁的人,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在特殊情况下,如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或30周岁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某些限制。 三、提供的公证资料清单 1.办理收养公证时,当事人需向公证处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收养人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 (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 (5)收养协议等。 2.公证机关还可能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证明。 在某些情况下,如收养人不愿让送养人知道自己的底细,公证处可以分别安排收养人、送养人到处内办理公证事宜。 3.对于境外华侨到我国境内收养子女的情况,除提供上述证明外,还需提供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以及有无受过刑事处分的证明,这些证明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收养公证的流程是否还有其他注意事项?法律小助手法律网将持续为您分享更多法律常识,敬请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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