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机强行变道的事故责任 |
释义 | 案例 4月29日下午5时许,在唐山市区龙泽路与大庆道交叉路口,两辆轿车因为变换车道问题而发生交通事故。 据交警五大队民警介绍,两辆轿车分别是一辆帕萨特和一辆英菲尼迪。在该路口,其中一辆轿车因为强行变更车道致使两辆车撞在一起,两车都不同程度受损。 经过交警现场查看,认定强行变更车道的一方要负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另一方没有责任,事故责任方要承担两辆车的维修费用。“好在这起事故中,只是两辆车受损,没有人员伤亡,否则事故责任方就要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交警表示。 强行变道原因 “车辆强行变道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有急事要办理,沿途开车时容易变道超车;二是开车到路口时,发现行驶的车道不正确,需要变更到正确的车道上。”交警表示,特别是在路口安装电子警察之后,司机为躲避电子警察的抓拍,而要赶在进入监控范围之前变更车道。 强行变道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机动车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时,可以借道或者变道行驶,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车道行驶的车辆先行; (二)依次按顺序行驶,不得频繁变更车道; (三)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的车辆,在不妨碍快速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允许借道超车,但超车后立即返回原车道; (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五)快速车道行驶的车辆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及时变更到慢速车道行驶。 机动车在道路上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或者靠路边停车,应当提前一百米至五十米开启转向灯。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百元罚款: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的车辆,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在道路上未按规定超车、会车、掉头的。 但不管是由于什么原因而强行变更车道,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给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不仅如此,就像成都的这起案件中所反映出来的,车辆强行变道,还会给司机的精神上带来伤害,引发司机的“路怒症”。 相关知识链接 “路怒症” “路怒症”的概念来自国外心理学界,“路怒”是形容在交通阻塞情况下,开车压力与挫折所导致的愤怒情绪,也称作“阵发型暴怒障碍”,发作者会袭击他人的汽车,猛烈程度往往让他人和自己大感意外。在当今社会中,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越来越高,这种愈发紧张的交通环境就容易引发人的情绪烦躁不安,稍微一刺激就点着火了。比如我们行车当中,会遇到新手开车的不熟练,司机强行变换车道,道路拥堵,自行车与车辆抢行等各种交通问题,此时,如果司机不对自己的情绪加以控制,就极容易引发“路怒症”,并由此带来严重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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