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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如何定房屋的抵押权
释义   一、民法典如何定房屋的抵押权
    民法典在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房屋的抵押权。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抵押权人可以对该房屋优先受偿,可以通过对房屋进行变卖或拍卖,抵押权人对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网提醒您,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二、抵押权需具备哪些条件
    1.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2.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3.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三、留置权与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
    留置权与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抵押权和质押权是约定的,但是留置权是法定的;
    2.具体实行不同,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实行抵押权和质押权,而留置权的实行还得经过一定的程序。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把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标的,作为债权覆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覆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法律规定的程序处分该财产,并因处分所得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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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