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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是否必需支付赔偿金
释义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是否必需支付赔偿金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在一般情形下不需要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什么条款
    法律网提醒您,租赁合同应当具备条款:
    1.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租赁标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
    3.租赁期限;
    4.维修和保养责任;
    5.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6.违约责任、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7.其他约定事项。
    
    三、租赁合同有效条件是什么
    租赁合同有效条件是:
    1.承租人和出租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租赁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满足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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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