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司吸收合并所需提交文件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被吸收的公司注销登记证明; 3、已经修改过后的公司章程; 4、签署完毕的合并协议; 5、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的证明。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五条 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八条 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办的企业应当申请开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企业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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