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营者承担三包产品退换货等费用 |
释义 | 据悉,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上周末出台,定于明年3月15日施行。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新《消法》进行解读时表示:关于“三包”的规定不仅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扩大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同时,在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因退货、更换、修理的产生的费用应当由经营者承担。 据悉,三包规定是实现产品质量担保的一种方式。自1985年《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出台以来,有关行政部门按照产品不同属性分别制定了一些三包规定。如: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微型计算机、家用视听产品、农机等。 根据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对此,中消协表示,首先“三包”规定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二是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三是规定了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四是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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