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刑事处罚有什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的刑事处罚有什么 如果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包含了哪些方面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为身体康复的合理费用;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等合理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三、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怎么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1.机动车发生事故产生损失的,首先由机动车投保第三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不足部分由发生事故的各方按各自责任的大小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入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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