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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有企业破产后对企业安置有什么规定
释义
    国有企业破产后对企业安置的规定是,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到职工的工资和保险费用,所欠的税费,普通破产债权。同一顺序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一、国有企业破产后对企业安置有什么规定
    国有企业破产后对企业安置的规定是,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破产后股东需要偿还债务吗
    企业破产后股东一般不需要偿还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三、破产程序最长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破产程序最长期限并没有法律明文限制,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法律只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的时间进行了限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拓展阅读
    
  • 企业破产股东责任
  • 企业破产的原因有哪些呢
  • 企业破产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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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4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