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企业破产后对企业安置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国有企业破产后对企业安置的规定是,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到职工的工资和保险费用,所欠的税费,普通破产债权。同一顺序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 一、国有企业破产后对企业安置有什么规定 国有企业破产后对企业安置的规定是,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企业破产后股东需要偿还债务吗 企业破产后股东一般不需要偿还债务。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三、破产程序最长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破产程序最长期限并没有法律明文限制,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法律只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的时间进行了限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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