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止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差异有哪些 |
释义 | 一、中止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差异有哪些 中止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差异有: 1.概念不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2.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3.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中止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中止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中止的适用范围广; 4.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中止的,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房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则发生债权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消灭,债务人有权请求返还或者涂销负债字据,当事人互相负后合同义务; 5.发生的情形不同。合同中止的,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者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合同终止则是因为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消;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或者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二、合同终止内容有哪些 合同终止内容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三、合同终止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应该承担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网提醒您,没有约定违约金,但是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赔偿对方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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