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领取拆迁房产证能否进行房产名字更改 |
释义 | 一、未领取拆迁房产证能否进行房产名字更改 未领取拆迁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名字更改。 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拆迁还房是针对拆迁户的,办的证一定在拆迁户名下。如果是家里的直系亲属,在办证之前,房产证是可以加上名字,但房产证上一定要有拆迁户的名字。 二、房产证变更名字的程序 房产更名流程如下: 1.房屋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不动产变更申请; 2.房管局审查收到的申请材料; 3.房管局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变更申请进行变更,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三、房产证名字登记错误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错了可以申请变更。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携带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到当地房管局申请更正登记,房管局查明后予以更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