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
释义 | 一、离婚是否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离婚不一定要去户籍所在地。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丢失结婚证离婚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丢失结婚证离婚有如下处理方式: 1.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当事人遗失、毁损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前提是夫妻双方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以户口本的信息来证明夫妻关系。 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然后加盖印章即可。 三、离婚的特殊保护 离婚的特殊保护是指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和女方的特殊保护: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 2.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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