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在福利院收养孩子 |
释义 | 一、怎样在福利院收养孩子 (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二)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三)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四)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六)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七)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八)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九)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二、关于收养的民法典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特殊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三、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 领养孩子要到各地儿童福利机构预约登记、办理相关手续。收养人首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其次,被收养人必须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无配偶的男性想要收养女性孩子,必须与收养的女孩年龄差在40周岁以上。办理收养登记要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婚姻状况、居住地的证明;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7.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怎样在福利院收养孩子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收养关系的建立必须要符合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收养规定,比如收养人在收养时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被收养人被收养时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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