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补写应该写哪个日期 |
释义 | 一、借条补写应该写哪个日期 借条补写应该写补写日期。 写明什么时间借的,落款处写现在的时间。如果写原借款的日期,那就要注明该借条属于补写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二、借条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有法律效力,只要签订借条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签订借条的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借条以及其具体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等就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三、别人借钱借条丢了怎么办 别人借钱借条丢了,债权人可以依法收集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存在借贷法律关系,例如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符合法定证据种类的证据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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