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防工业用地标准 |
释义 | 对于消防这种情况来说,消防有消防的相关规定,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办理消防的证件,那么对于消防来说,消防的标准是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消防工业用地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消防工业用地标准 (1)开工前在当地消防支队备案; (2)现场电焊、切割这些需要动火的地方,在动火前到总包单位(有的话,没有就自己单位管)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各方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另外,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形成书面的消防重点部位监测点,并形成记录; (3)现场实际操作过程中,工地上各处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工地内有充足的消防用水并且消防水管单独回路覆盖各个角落,另外工地内形成符合规定的消防道路,场内动火和消防重点监测部位有专人值守等等。 ![]() 二、 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1)领取、填报《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报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报送灭火、疏散预案; (4)报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报送单位员工消防培训情况,电工、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上岗证; (6)报送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公安消防机构应在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前往检查,检查后2日之内应当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上述场所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工程项目,其使用或者开业检查内容与消防验收内容一致时,消防安全检查可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同时办理。 三、消防产品质量监督 (一)消防产品准入程序 目前消防产品的准入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型式认可和强制检验三种制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型式认可制度的产品,企业直接向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申请办证;对尚未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型式认可制度范围,仍执行强制检验制度的产品,企业直接向有关消防产品检测机构申请抽封样品。 强制性产品认证和型式认可产品目录、申请书、办证程序、有关消防产品检测机构信息等可查询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 (二)消防产品生产、进口、维修和销售环节监督程序 对消防产品生产、进口、维修、销售单位的违法行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监督,公安消防机构配合。 (三)消防产品使用环节监督程序 (1)审核准入条件 建筑工程验收时,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其使用的消防产品是否符合消防产品准入条件。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须提供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型式认可的消防产品,须提供产品的型式认可证书;属于强制检验的消防产品,须提供产品检测周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公安消防机构可对消防产品在施工安装前进行抽查,必要时可对主要的、大批量的消防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2)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监督 对使用单位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法产品,应采取责令停止使用、发布公告等行政处置措施,并提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涉嫌违法的生产、进口、维修、销售单位进行处罚,同时将处罚结果通知消防产品认证机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消防工业用地标准的相关内容,如果要想消防验收合格的话,就需要遵守消防的标准。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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