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
释义 | 一、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2.“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通过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以及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3.是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有以下几种情形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以及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二、恶意透支立案条件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另一种形式。 1.根据立案标准,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3.在确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时,只计算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有几种情形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这些情形都表明了持卡人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故意,因此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了解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你是否更加明白如何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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