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著作权法的的合理使用包括哪些情况 |
释义 | 一、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包括哪些情况 1.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是指针对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必征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而无偿使用其作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必须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 (1)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 (2)使用的目的应限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2.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合理使用的范围包括: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3)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6)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7)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8)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9)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0)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1)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合理使用的具体条件 合理使用的具体条件包括: 1.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这是为了尊重著作权人的首次发表权; 2.使用的目的必须合法,仅限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 3.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例如复制权、发行权等; 4.使用他人作品时,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以尊重著作权人的署名权。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著作权法合理使用的具体规范。 ![]() 三、著作权人身权利概述 1.著作权人身权利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 (1)发表权是指作者决定其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以表明作者身份;修改权是指作者修改其作品的权利,或者授权他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3)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这些权利是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基本权利,旨在保护作者的创作成果和创作热情。 2.著作权人身权利与民法上的人身权有所不同。 (1)民法上的人身权主要关注个人的生命、健康、姓名、肖像等人格利; (2)著作权人身权利则主要关注作者在创作过程中的精神利益。这种权利是与作者人身密不可分的,体现了作者对其作品的独特贡献和创造性劳动。 因此,在保护著作权人身权利时,应当充分尊重作者的创作成果和创作热情,维护其合法权益。 你对合理使用还有哪些疑问?或者你有其他关于著作权的问题吗?在法律网上,你可以找到更多专业解答和建议。我们始终在这里,为你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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