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崔迅诉。青岛金荣源工贸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 |
释义 |
2007年3月24日,崔迅诉。青岛**元工贸有限公司 被移送至蒋律师事务所案 崔迅诉。青岛**源工贸有限公司1999年5月12日、6月12日,原告崔迅分别获得实用新型和“可靠的壁挂式陶瓷密封直通阀”设计专利权。原告崔迅认为,被告青岛**元工贸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闸阀”和“止水阀”在结构和外观上与崔迅的专利产品一致,构成专利侵权。崔迅委托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1。被告立即停止了该专利产品在<<;青岛晚报;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2案件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山东江河海律师事务所委托江×成律师为本案诉讼代理人 在诉讼过程中,本案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人生产、销售的涉案产品及相关账簿进行封存。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作出(2002)26-1号民事裁定,并根据裁定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扣押了5件涉案产品及相关财务账册,制作了证据保全记录和扣押记录及清单。经当庭质证,被告人对上述笔录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表示在上述笔录中,他承认为自己生产销售而扣押产品是口误。原告代理人认为,证据保全时在场的袁×虎(被告委托代理人)系完全民事行为人,经法院调查,其“口误”撤回其在庭审中承认的事实,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告和被告对下列事实没有异议: 1。原告崔迅是“可靠的壁挂式陶瓷密封直通阀”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2001年1月29日和2001年7月29日,被告先后两次向青岛高新区龙达洁具五金有限公司销售了580件截止阀,单价12元。两次销售都附有增值税发票。被告人的姓名、住址和电话号码印在产品的包装箱上 1。被告产品是否属于原告两项专利的保护范围 ,代理人认为,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附图中选取的六个视角来看,被告产品外观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附图没有区别。受控产品的零件——阀体、阀体中部的环形缺口、阀体内的静瓷环、固定在移动瓷件上的短拨杆,所有这些结构件都可以与原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规定的结构件一一对应并相同,组装方法也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所有技术方案相同。因此,被告产品属于原告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焦点二,被告在证据保全笔录中明确承认被告产品是被告生产的,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以口误为由撤回了笔录中的供认。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代理人袁×虎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供相反的证据,故法院不支持禁止反悔,关于焦点三,原告代理人认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