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并以该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著作权出质人必须是著作权的合法所有人。著作权由两人以上共有,出质人为著作权人。以著作权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登记机关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自《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签发之日起生效。 根据《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的规定,国家版权局是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机关。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对著作权质押合同进行登记并收取登记费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但是,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可以持对方委托书提出申请。(一)当事人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文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出质人、质权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或者法人登记证明 3。主合同和版权质押合同。工作证明权。共同著作权质押的,由共同著作权人书面约定。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产权质押给外国人的,应当出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人的授权书和法定身份证明 8。出质前著作权授权使用证明文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出质合同的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有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数额;(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4)质押著作权的种类、范围和保护期。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期限。质押金额和支付方式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文件的审查。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出质合同进行登记,核发《著作权出质合同登记证》。登记机关在颁发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的同时,将登记信息纳入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文献,供公众查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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