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医学证明怎么补办 |
释义 | 一、出生医学证明怎么补办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出生证,也就是《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 每周一~周五全天。 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 二、办理出生证明应注意哪些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可凭孩子的准生证和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到小孩出生的医院办理孩子的出生证; 如果孩子出生超过两个月了还没办理出生证的话,可凭孩子在出生医院的医学证明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 如果孩子是在家里出生的话,可凭接生医生出具的出生证明到市妇幼保健院办理。 孩子出生在医院,怎么能在居委会办理?及早办理,越早越简单。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三、出生公证与出生证明公证的区别 不同点就是证明对象不同,相同点一定程度上实现证明出生的效果。 出生证明公证是对出生证明真实性的证明,即本证明是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出具的,并不对出生事实进行证明,对出生事实的证明由被公证的出生证来证明。 出生公证是对出生事实的证明,是以描述性的语言表述你的基本情况。出生和出生证明都需要公证,出生公证就是证明出生情况,而出生证明公证就是证明提供你出生信息的材料是真的。 1、出生证明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集体户)原件; ③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 2、出生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出生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出生证明(贴一张两寸的黑白或彩色相片,加盖公章); ②申请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③与村(居)委会证明上同底的相片四张。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是需要先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再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出生医学证明怎么补办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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