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予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一、先予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1.先予执行的时间适用于从案件受理到作出判决,且在判决生效执行前的这一段时间内。 2.在此阶段,若原告因经济困难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或难以甚至无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法院有权在终审判决前裁定采取先予执行措施。 3.先予执行是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的一种制度。 二、先予执行适用范围 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由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案件: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其中,“情况紧急”主要指的是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等情形。 ![]() 三、先予执行申请程序 1.申请: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会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 2.裁定及执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以及是否满足先予执行的条件。 3.裁定的最终处理: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人民法院应在裁判中对先予执行的裁定及其执行情况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1)如果权利人胜诉且先予执行正确,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说明权利人的权利在先予执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 (2)如果权利人败诉且先予执行错误,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指出先予执行是错误的,并责令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强制执行。 (3)如果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申请人应当赔偿。 你了解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吗?是否还有其他类似的法律问题?在法律网,我们为你提供全面的法律解答,快来提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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