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纪检委立案的程序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纪检委立案有什么程序 纪检委立案的程序是: 1.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查处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案件检查的前提和基础。受理是指纪检监察室按照规定接受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 2.立案。按照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涉及出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3.调查。是指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规定的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 4.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是指调查人员对监察对象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证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调查报告是在调查组全体成员经过充分讨论后研究形成的,经分管领导审议后定稿。 5.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机构移送的活动。 二、纪检委立案的标准 纪检的立案标准为: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 三、纪检委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1.有关领导同意移交审理的批示和移送审理的请示。 2.立案依据,主要包括检举材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立案决定书和其他批准立案的材料。 3.调查报告及承办检查部门的意见。 4.全部证据材料。 5.与受审查人见面的错误事实材料。 6.受审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意见和检讨材料。 7.调查组或承办检查部门对受审查人意见的说明。 8.报送有关党组织的意见。 引用法条: [1]《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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