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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
释义   一、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
    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a)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b)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c)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d)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e)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2~0. 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f)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3。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 2。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g)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 6。
    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 4。
    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h)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 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i)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j)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17)双眼矫正视力≤0. 8。
    
       二、工伤认定的程序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的规定。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而申请做工伤认定,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由单位在事发后30天内,受伤者或家属在事发后1年内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因工负伤待遇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条件,即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劳动仲裁的时效为发生争议后的60天内,受伤者可以在事发后的60天内,向单位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单位为其做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也可以在拿到劳动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的60天内,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按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三、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是每个职工特别关心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应享有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造成残疾的,应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以上伤残待遇并不是每个工伤职工都全部享有,即使应当享有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享有的标准和获得的补偿数额也不同。造成死亡的,应享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鉴定费、交通费、营养费,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解决,都不应盲目去做,如自己不明白,可以咨询或聘请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报销需要提供工伤医疗终结书、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三份)、医院发票、医院费用清单、工伤认定表、事故调查报告、劳动能力鉴定表,到相应单位申请工伤报销。
    根据法律规定,在工伤鉴定等级当中是分为十种等级,越靠近一级则越严重,因此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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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