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不是要去户籍所在地 |
释义 | 一、离婚是不是要去户籍所在地 办理离婚不一定需要回户口所在地。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这里提到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需要共同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办理。 3.对于诉讼离婚的情况,则可以在被告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管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并不一定要回户口所在地。 二、结婚地办理离婚条件 1.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不一定要去结婚登记得地方。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并非所有地区都实施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这五个地区,可以异地办理离婚。 2.在这些试点地区,如果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3.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试点地区的具体办理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 三、协议离婚办理流程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现在的协议离婚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夫妻双方需要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会对申请进行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接下来是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需要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会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6.需要注意的是,整个流程中,双方都需要亲自到场办理,且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功办理离婚手续。 了解离婚办理地点和流程后,你是否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网发起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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