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代表诉讼的时效 |
释义 |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时效 股东代表诉讼的时效是三年。 股东代表诉讼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开始算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公司而不是股东。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股东代表诉讼管辖是怎样的 股东代表诉讼管辖是应当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是公司,胜诉的利益也是归属于公司,而不是股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有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如下: 1.主体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一百八十天以上股份的股东; 2.前置程序,上述股东应当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损害公司利益的,上述股东应当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没有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在收到上述股东的申请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在三十天以上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对公司利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上述股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请求,股东代表诉讼不同于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向公司或他人提起的直接诉讼。原告只享有名义上的上诉权,胜诉后的利益归公司所有,提起诉讼的股东仅因持有股份而间接受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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