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可供选择 |
释义 | 一、土地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可供选择 土地纠纷处理方法有: 1.当事人可以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 2.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土地争议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土地纠纷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民事诉讼期限是三年。该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土地确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 1.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原则。土地权属争议产生的原因很多,但多数是因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所引起的,这种情况在集体组织之间的土地权属关系中十分常见。 2.现有利益保护的原则。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前,土地权利处于不确定状态,因此,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争议双方应本着保护现有利益的原则,不得有任何破坏土地资源、阻挠争议解决的行为。 3.诉讼解决以行政处理为前置的原则。政府处理在土地权属纠纷解决方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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