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患病的员工是否有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一、患病的员工是否有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生病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依法提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与其解约;但是单位一般不能以裁员等方式与在医疗期内的员工解约,除非其医疗期届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调岗后的工作,单位才可以以支付代通知金等方式与其解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患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1.通常情况下,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予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如下情形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够获得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其它。 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跟终止劳动合同的区别:终止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解除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提出,劳动合同终止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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