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有哪些责任 |
释义 | 一、格式条款的提供者有哪些责任 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即制定格式合同的一方,其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他们需要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他们不能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这是确保合同双方权益平衡的关键。 2.他们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进行说明。这是为了确保对方能够充分理解合同内容,从而做出明智的决定。 二、格式合同特点与无效 格式合同,又被称为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或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这类合同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因此,对于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的制定方通常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至于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具有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 2.具有欺诈或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地免除自己的义务,或加重了对方的责任。 这些无效情形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 三、格式合同概念与法律特征 格式合同,亦被称为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或制式合同,是指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另一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其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格式合同的要约是向公众发出的,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单方事先制定的。 3.由于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对方当事人无法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通常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的制定方,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通常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则是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你是否也遇到过格式合同的问题?对于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有何看法?欢迎在法律网留言讨论,我们一起探讨更多法律知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