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省行政区划的调整是否会影响法院的管辖权 |
释义 |
最近,我国制定了许多新政策。除了第二胎政策惠及人民和取消出生证等一系列福利外,国家还重新规划了安徽省。此时,一些处理案件的朋友更为关心。安徽省行政区划的调整是否会影响法院的管辖权?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国务院最近批准调整我省部分行政区划,将安庆市枞阳县划归铜陵市管辖;废除铜陵市潼关山区、狮子山山区,建立铜陵市潼关区;废除铜陵县,建立铜陵市宜安区;将六安寿县划归淮南管辖;六安市叶集区成立,霍邱县叶集镇、三元镇、孙港镇归叶集区管辖 区域管辖分类: 区域管辖可分为一般区域管辖、特殊区域管辖、,专属管辖权、协议管辖权和选择性管辖权也可以称为“一般管辖权”或“一般管辖权”。它根据当事人的住所确定管辖权 特殊地域管辖权是指根据特定的法律关系或诉讼标的物的所在地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专属管辖权是指某些民事案件必须由一个具体人民法院依法 协议管辖权是指当事人在第一审民事案件发生争议之前或之后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管辖权 中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一般地域管辖权的第22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中若干被告人的住所和经常居住地,由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三条通常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特别管辖区内的相关案件拥有管辖权。这样,经常发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情况。《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本案中,原告可以向任何一家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同时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起诉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称为选择性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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