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中止赔偿标准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中止并非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的法定概念,这位当事人的问题应该是劳动合同终止时的赔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出现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这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其他终止情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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