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中孳息归属是什么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中孳息归属是什么 买卖合同中孳息归属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确定,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孳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买卖合同具备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一般具备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 3.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 4.包装方式; 5.检验标准和方法; 6.结算方式;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三、买卖合同管辖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由被告人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包括约定地、交付货物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