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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释义
    一、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主要基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村民因子女结婚或外来人口落户等原因,确实需要分户且缺少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2.因自然灾害、村庄规划实施或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也可以申请宅基地。
    3.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规定标准或能满足分户需要、以及出卖或出租村内住房的村民,则不得申请宅基地。
    二、宅基地申请程序
    宅基地申请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8.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再次张榜公布审批结果;
    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12.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三、宅基地申请不通过情形
    宅基地申请不通过的情形包括:
    1.不符合年龄要求等分户条件的;
    2.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3.申请新建住房但拒绝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4.所申请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的;
    5.将原有宅基地或住房出卖、出租、赠予或改为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的;
    6.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7.有违法用地或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经处理的;
    8.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申请程序以及申请不通过情形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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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