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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
释义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常见以下几种情况: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违约纠纷 第一种违约纠纷: 买家违约,解除合同。 买家违约从时间段上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有权没收定金。 第二阶段:买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常见以下几种情况: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违约纠纷
    第一种违约纠纷: 买家违约,解除合同。
    买家违约从时间段上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有权没收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买家违约,卖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有权没收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承担房价下跌部分的50-100%。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买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违约纠纷: 卖家违约,解除合同。
    卖家违约从时间段上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买卖双方尚未签署《居间协议》,仅支付定金。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第二阶段:买卖双方签署《居间协议》,尚未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在第二阶段,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卖家违约,买家可以行使不同的权利。
    1、《居间协议》不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2、《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尚未支付房款、卖家尚未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30-50%。
    3、《居间协议》具备《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实质,买家已支付房款、卖家已交房。
    买家可以行使的权力:
    同意解除合同,要求卖家承担房价上涨部分的50-100%。
    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卖家承担违约金。
    第三阶段:买卖双方已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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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7:4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