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靠工程款能否被强制执行 |
释义 | 一、挂靠工程款能否被强制执行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认定。如果说帐户内的资金被认定为是被挂靠人的财产,那么法院有权强制执行用以偿还其债务;如果说帐户内的资金被认定为是实际施工人的,那么就不应当强制执行。遗憾的是经过我们查阅相关案例和资料,目前法律对于挂靠财产的所有权认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上述财产所有权的认定也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规则,观点不尽一致,裁判的结果也不相同。 二、工程挂靠的法律后果 因挂靠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当事人依法应当对法律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最高法院《民诉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4、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应确认为无效。 5、以被挂靠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如何结算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 三、工程挂靠怎么认定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 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挂靠工程款能否被强制执行的内容,挂靠工程款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对于因为挂靠产生的相关法律后果,挂靠当事人需要承担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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