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医鉴定眼部轻伤标准 |
释义 | 一、法医鉴定眼部轻伤标准 法医鉴定眼部轻伤标准如下: 1.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2.眶部单纯性骨折,骨折应依据X线片、CT片或手术所见等判定; 3.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4.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等等。 二、轻伤鉴定标准程序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 3.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 5.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6.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 三、眼部轻伤如何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在轻伤害案件中,法律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具体赔偿多少钱,根据伤残等级及其它综合情况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金额,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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