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弹药罪既遂的刑罚标准有何变动 |
释义 | 一、盗窃弹药罪既遂的刑罚标准有何变动 盗窃弹药罪既遂的刑罚标准没有变动。 既遂盗窃弹药罪的实施者应受以下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二、盗窃弹药罪的追诉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对盗窃弹药罪的追诉期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三、走私武器弹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走私武器弹药罪立案标准是: 1.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二支以上的; 2.走私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子弹十发以上的; 3.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4.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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