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保护者的权利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包括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两个方面。 劳动者依法享有休假权利,主要包括: 1、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第一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岁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由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天,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天则不补假。 2、病假。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病假假期。职工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我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公负伤救济费。 此外,劳动者还依法享有女职工产假、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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