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定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的途径有哪些 |
释义 | 一、确定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的途径有哪些 确定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的途径有约定优先,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法律其他规定等。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合同履行地补充协议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合同履行地补充协议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协商。协商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调解通常由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 3.仲裁。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则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以,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 ![]() 三、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诚信原则,指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履行合同时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环保原则,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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