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和条件分别是怎样的 |
释义 | 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和条件分别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法的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诉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3、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4、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5、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6、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提供相关证据; 7、符合仲裁时效规定。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提出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 根据劳动部[1995]309号文件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劳动仲裁受理程序是怎样的 1、收到申诉书后须按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仲裁管辖和申诉时效规定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要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填写《立案审批表》,报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批,并于立案之日起7日内,将《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分别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制作《不予受理申诉通知书》,并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向当事人进行送达。 3、组成仲裁庭。 仲裁处理劳动争议应当组成仲裁庭,仲裁庭实行一案一庭。根据案情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但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 4、被诉人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因为不清楚劳动仲裁的程序与受理范围,导致一些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走了许多冤枉路,只有清楚了解这些,才能更加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和条件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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